第二节 论述人与政府的关系
在建立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是要走别人过去已经走过的路--至少是要重复别人的一部分老路!如果我们缺乏对西方国家几百年的重商主义时代的深入研究,即缺乏对西方国家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的历史在人文方面的宣传和理论上探讨,只能造成我们目前的社会困境。如个人、政府在权力分配、利益取得、责任范围、义务承担上界限不情,要么缺位,要么错位,要么越位!例如,我国现在要求建立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任务是否还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地发展经济?又如,解决农村的农民问题只能是减免农业税?再如,一个人的"自由"的行为界限是什么?是偷税漏税?是商业欺诈?是假冒伪劣?还是黑、恶、贪?特别更重要的问题是:现在进入了二十一世纪,我们对国家、政府的认识的政治理论水平是否还需要停留在:"国家是历史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一个阶级的工具"的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的理论基础之上吗?现在柏林墙可以倒塌,国家之间也可以媾和。而在同一个国度里的生活的人们,即使是处在不同的利益集团,现在也不应该存在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从而求诸武力来解决。虽然我国一再强调,我们消灭了阶级的存在,但是这种政治思想逻辑却依然普遍存在在我们的生活中。这种政治思想逻辑不但暗合我国国民的不妥协精神的思维,也是我国社会体制无法从人治社会向法制社会进行根本转变的思想逻辑根源。有这样的思想根源存在,公民社会怎样建立呢?
所以,目前我国还没有在政府或国家的概念上,给出一个在人文思想上的理性解释,我们过分强调了国家的统治的强制性,而忽略了国家的存在,在人文上实际上是对每个人都有最终关怀的一面:
"国家权力与公民社会的形成在人类历史上均是关键的一步。但只是因为国家权威是建立与发展、和平与安全、工艺与工业、安逸与快乐等的工具,它本身不是目的。相反,它只是阻止野心勃勃的自我保护的人们毁灭他人,并将其导向互惠活动的必要工具。霍布斯与普芬多夫创造了基本上可作为经济市场行为的理想模式的人类天性的概念--它被认为是一种强有力的发展潜力。构建国家隐性地被赋予思想这种潜能的任务"(1) 《重商主义经济学》138
可是,在我国历史传统上,国家是个人的家天下的概念。围绕皇帝所组建的政府对个人有生杀予夺的至高无上的权力,老百姓只有皇帝乍说乍听的义务,没有个人独自的权利。所以,在人文思想上,特别是在国家和平时期的人们,最多"天子呼我不上朝",从历史上就形成了对待"政府"的态度上,分成几类思想行为的人:一曰钻营、结网派、二曰无关派、三曰清高派、四曰反对派,五曰对抗派。人们钻营结网是因为要谋取既得利益,无关因为得过且过,清高因为沽名钓誉,反对者倒还残存些正义,而对抗者绝对是铤而走险夺利。可以这样说,历史上一些封建王朝的兴衰,就是由于无关派和清高派在一边明哲保身的纵容,钻营者因为能上穿下跳而横行,反对派因为正义的愤世嫉俗反而为对抗派造势,遂使朝廷逐渐失去民心,最后发展为对抗派做大,社会重新洗牌的局面。对于钻营结网派,可能过去每个历史朝代都一样多而普遍。不然的话,就是祖先的钻营结网之世风日下地遗传到我们今天这一代,大家都在’痛恨’的贪污腐败,可是我们又有几个人不会因为个人私利而不送礼或受礼,从而为贪污腐败推波助澜呢?还有大家都痛恨办事靠关系,可又有几个人不煞费苦心,利用血缘、裙带、同学(校友)、战友、同事等等,编织自己复杂的社会关系网!其实大家都明明白白地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是大家都这样干。
个人可能因为送礼而得利,但是必定有人因此而受到损害。个人也可能因为自己的关系网而得利,但是总有自己钻不进的网。人们在这样的社会里,经过反复的利害相权,选择正直做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少。总想因为送礼而得利,总想钻进所有的网!但是,钻营结网都是围绕政府权力而展开的。一旦政府权力成为大家争相谋求私利的工具,大家对这种工具的尊重程度可想而知又是怎样的差劲。这是因为个人为了逃避国家政策、法律约束,就需要借助权力而投资于权力,因为自己先"有失",所以自己也应该"有得"。这样的结果是,逃避国家政策、法律约束成为一种先失后得的"个人有理"的投资理论而自鸣得意的阴暗心理。再加上其他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无关和清高派的心态,在我国的贪污、腐败、行恶、涉黑之人的周围所存在的人际环境上,就行不成对那些违犯国家政策、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公众监督、公众大胆举报的敢于追求社会公正的正义风尚,反而甚至与之形成同流合污的局面。例如现在,中央政府制定的一项国家政策就是再好,总要限定了某些既得利益集团的一部分利益,这些利益集团也总是千方百计地可以通过擦边球、或者靠和监督执行政策的集团进行协同,以达到规避国家政策对其行为的限定。象中央政府早就规定农民负担不超过收入5%的农村税收政策,被地方政府官员上下协同,规避得千疮百孔,毫无作用。结果是国家的政策流于形式,国家威信受到严重挫伤和挑衅。但是,在众人的眼里,那些能够规避政策、法律的人却成为能人,同时也成为了公众效仿的对象。
再比如,我们每天都说,"纳税者光荣,逃税者可耻",光荣和可耻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语言,在今天笑贫不笑娼的金钱至上的市场经济里,光荣和可耻对逃税者来说,又有什么样的约束力呢?所以,钻营、结网者依然可以逃税、漏税。还有,"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仅仅这口号我们就已经宣传多年,可悲的是,我们今天依然强烈存在着:"减轻农民负担,就是减免农民的农业税"的人治社会的思维逻辑!我们何时才能真正形成"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的公民意识呢?在我们今天这个社会里,个人应该为国家尽到的义务以及国法所规定的责任,还是成为某些人可以任意更改和肆意增减的泥团,这就更说明了人治社会的思维逻辑--也就是钻营、结网者的思维逻辑--法律可以因为权力而更改!在我们的意识里根深蒂固。
实际上我们大家期待政府保护、政府公正,正如我们期待青天一样,岂不知正是我们的期待,似云如雾地蒙蔽了真正的青天的产生。如果我们大家能形成这样的公民意识:你偷税漏税,就是我的利益受损,我要给你急!如果你要贪污,我就检举,你想腐败,大家都不送礼。或许,更进一步说,大家都凭着自己的才能生活,依靠所挣的唯一通用的国民证件--人民币办事,少讲一点"人情",少结一点网。那么,我国就不会存在1%的人掌握着国家40%的财富,反而仅仅缴纳占全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的怪现象,农民的负担也会有如此之重吗!可是,现实情况中又是怎样的国民意识和生存状态呢?不言而喻,如果我们继续生活在这样的国度里,大家都将活得很苦,也都活得很累。因为个体的权益一旦得不到保障,个体就要寻找权力保护,权力保护的结果是:权力使用弹性增大,弹性增大,就有可能伤害到其它个体,其它个体又需要保护,只好再次求助于权力,权力又会伤害到原来所保护的个体。所以,如果在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的游戏里,可以说,每一个人都要因为自己的利益而钻营、结网,所以个人就是其他人的施害者;反过来自己又因为其他人也钻营、结网而受累,遂成为受害者。这样的结果是,大家都痛恨钻营结网,又都钻营,都结网。因此,正直无能的平民鲜有成功者,钻营投机的赖昌星之流很少失败,拥有权力的人也就有了钱和利。但是,即使拥有权力的人如陈希同,李纪周之辈也因为"权力"而落马,不得善终。这样的结果是谁造就的呢?谁在这场没有统一的规则的钻营、结网游戏中是最终的成功者?
这些问题,我们在没有从人文思想上彻底检讨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之前,的确很难回答。因为当人们都还没有具备一个崭新的公民的意识之时,如果只强调高尚的道德反而会使道德变得苍白无力;若要强调反腐败、反贪污,却无形中增加政府管理的社会成本。就是要求政府再加大法律的制定和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也只能形成政府管制、再管制的恶性循环不已的局面。谁又能阻止暗流涌动的钻营、结网之风呢?所以,在这样钻营结网之风里,政府权力和人的"自由"都会变得非常有力、可怕,以至于可能就会造成这样的图景:"他人即为地狱"。例如,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的普遍丧失,造成欺诈的三角债、假帐、假文凭盛行!我国搞市场经济到今天,已有不少年月,某些地方倒成为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市场态。更有甚者,因为谁也不能预测到,去家乐福购物时,里面是否有没有炸弹要爆炸(青岛);谁也不会知道,在麦当劳里享受美餐时有没有危险(西安);或者坐在公交上片刻打盹,就会身上分文全无(亲身经历)。这些事情会不会在某时、某地突然发生在自己身边?
以上这样的现象是可怕的,我不是’为赋新诗强说愁’地耸人听闻。社会的存在态是丰富多彩的,我们不应该因为社会形势一片大好,就无视坏的一面存在。正如人之所以为人,他既有理性的一面,也有非理性的一面。仅靠人的理性在社会关系之中发挥作用是不行的,虽然没有人的理性更不行,因为人的非理性往往会突发地破坏人类社会的理性和谐。不但如此,因为政府官员本身也是人类的成员之一,他们自己不可能大公无私,以维护国家的利益;或者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谋求个人私欲;所以,他们所操作的政府行为,在大力发展经济--是他们的政治任务--政治任务又决定其政治生命--政治生命又决定其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一定会扭曲政府自己的本来的行为目的,即会造成政府行为失灵。例如,某些地方政府不了了之的形象工程建设行为。更特殊的是,河南省拓城县,强迫在职人员集资以弥补蒸发的银行贷款的事件,显然违背了"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宪法规定,还有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的浙江省某县级市擅自把国家自然保护区渡让给某公司开发,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等事件
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出现,在人们心目中的政府概念的重新建立,政府的任务和责任范围的界定,在我国最近时期必须建立一个公民社会的前提下,的确就有了必要性和迫切性。
因为人类自己需要群体生活,就要建立政府来制止某些人类的非理性的事件发生,所以政府的产生的前提,就是因为每一个公民(需要群体生活)自愿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集合起来,形成一个权利集--政府。然后由政府按照全体公民的意愿,颁布全体公民都接受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由政府监督执行这些法律、法规。所以,政府是全体公民意愿的集中者,而不是操纵者;是公民的服务者,而不是领导者(只有这样,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但是政府又是法律法规执行者,从这个角度上讲,政府才是领导者。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对于每个个人来说,它具有强制性,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不是为了强制"执行"而制定,而是为了强制人的非理性,开启人的理性而制定。它使得每个个人都要遵守一致的公民规范。并促使人的理性产生并发挥作用,让每个人享受到在不伤害他人之下的民主和自由,并在人的理性的缓冲作用下,人与人和平相处。可见法律法规对公民的全体来说,更具有保护性。这也就是政府之所以存在的理由。有了这个前提和理由,任何个人对政府的伤害就是对全体公民的"权利"集的伤害。这样,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权利监督其他人"对政府的伤害"--也等于是对自己的权利的侵犯的违法乱纪的行为!这样一来,人民和政府的关系才真正成为一种休戚与共、息息相关的关系!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政府的管理和决策,承担起改良社会的责任!这就避免了无关派、清高派的逃避,反对派的愤世嫉俗。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启发钻营结网派和对抗派的良心,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但这种伤害不是指在法律允许下,起诉政府的行为就是对政府伤害,反而若在法律范围内,公民起诉政府这种行为,正是对政府的保护,因为这种行为能让政府避免自己作为时的过失(如果有)伤害其他更多的公民,从而政府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和基础。
"对政府的伤害"仅仅是指,个人妄图用不正当的手段(黑金政治、选票贿赂、武力颠覆和对抗行为)取得政府权力或进行破坏的行为,并且滥用职权,把个人行为意志强加于法律之上或者其它公民身上的行为。例如,不经选举的政府官员(不是每一个官员都被选举,那样建立政府的成本太大)就是对政府本身的伤害。而现在我国目前尚不完全具备这样的条件,因为这是西方国家经过几百年的人与政府、法与自由、民主与权力彻底磨合,才构架出它们现代所谓的文明社会,所以我国要想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这个磨合过程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又必须走完这个磨合过程。因此政府就应该如现在的有些地方政府所做的那样,一边选举,一边承担起教育人们成为一个公民的责任,要让每个公民了解自己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人以及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之所在!
所以政府的任务和责任范围的界定,就是政府有教育人民的任务!这也是因为法律并不能调节人类的一切行为,很多场合需要人的理性进行调节!但是,每个人并不是天生就具备公民的理性和意识,在没有具备公民的理性和意识之前,社会就会处在社会的自然状态,即是处在一片贪污腐化,流动性犯罪,偷盗盛行的现象。这些现象可以由公安部布置一次又一次严打和不断揪出贪污分子的级别越来越高,来说明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的自然状态这一事实。可是,这些现象一定会引起社会不公,和个人的不安全感;社会不公,和个人的不安全感的现象一定会引起社会上一部分人提倡政府加大管制和解决力度;即使政府出面管制或解决,也不可能采取人盯人,或者步步监视的方式(那样谈何人的自由,再者监视人的人谁监视)来治理贪污腐败以及其他犯罪。其实,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没有自觉性,只依靠政府的管制和作为,结果一定是政府管制不力和解决不到位;政府管制不力和解决不到位,又使"人民"感到不满;人民感到不满,又会把一切责任过错推给政府。这是由于在我国,政府在人们心目中,常常扮演又善于扮演万能的角色,所以,人们(依赖心理)的把一切责任、任务甚至过错都推给政府的习惯,养成了政府就象纵欲过度的人一样,过分的"万能"一定导致政府无能。因此,人们由对政府万能的心理期望转变为对政府无能的内心失望;内心失望的结果是对政府由内心寻求外在行为的宣泄;宣泄的结果是什么呢?可想而知,就是导致社会不稳定和动乱;或许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风风雨雨里,只有政府也仅有政府的管制,能让那些狂热(有时并非错误)的人们能冷静下来,在政府和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共同形成政治、权利的妥协,才得到今天来之不易的稳定团结的局面!并让优秀的中华儿女真正能"坐下来",为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寻找出一条巨龙腾飞的坦途!可是,政府的管制如果仅仅是管制,例如,收容管制,市容管制,以及其他管制等,由于执法者本身素质低下,而不能让每个人知道为什么管制,或者人民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办是错的,"人民"依然还没有自觉性。这么不教而诛的管制显然无益于社会的进化,更惶论所谓的公民社会的建立!所以,政府的根本任务在教育!把政府所扮演万能角色,简化到一种教育的角色,用教育启发人们的理性,学会自己管理自己。不要把社会的责任、过错都推给政府,从我做起,从而切断产生社会不稳定的根源。
实际上,政府的根本任务在教育,就是说政府官员首先要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为什么我们要搞市场经济?怎样搞市场经济?要懂得一个人在市场经济中,怎样做,什么样的行为是符合经济的行为?还有,为什么有的人先富了?有些人变穷了?如果我们的政府官员能够把这些道理讲给老百姓听,如果我们的政府官员能够把这些道理讲给老百姓听,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合理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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